光頭麻雀的失羽書:不一樣的愛情故事─《軍犬》阿聰

◎光頭

我挺愛網路小說的。

 

老實說,本人開始寫作時是看了網路上的色情文學,看著看著發現怎麼有人可以寫得毫無章法,格式混亂;文意不通就算了,就連名字都可以隨便替換,或是全篇對話加上呻吟助詞,我心想要學吳爾芙也不該是這樣畫虎,實在是亂七八糟無言以對。
或許品質參差不齊是「衛道人士」們看不起網路文學的原因,我也承認網路文章有些文化潛台詞太編碼太去脈絡,但我們都不該以人廢言,或是以「網」廢文。

 

首先看見《軍犬》是在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它首先是盜轉來名不見經傳的小狗,在網路世界撐過弱肉強食,慢慢地長大。
很後來很後來,又再看見它已是基本書坊送交「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的地下新聞,本人對這單位覺得莫名其妙,初步評論中寫說「本書圍繞在性愛的描寫,無文學性、無藝術性,抹煞了人性而彰顯了狗性」。

 

這怪不?別提《索多瑪120天》或《家畜人鴉俘》,高寶出版的《蒼蠅王》為例就夠了;本書圍繞在暴力的描寫抹煞了兒童天真無邪的天性而彰顯了奴性與邪惡,怎麼「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沒說話?出版社很「幸運」沒遭受到《軍犬》般的待遇,也許舶來品很有護身符的效果?也許《軍犬》去國外鍍金抹粉就能變身適宜闔家觀賞的《雷霆戰狗》?

(離題了抱歉。沒辦法,我每提到一次,就會毫無節制地想婊行事毫無邏輯的「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一次。)我只想說他們害怕不同的模樣,害怕異己,害怕異邦人,他們都(像)是守舊的教會信徒,看到異端就想舉行宗教審判,想抹除跟他們不同的人們;一邊偽善地說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一邊說異端毫無可取。

 




 

 

回到文章,作者本人經歷多年創作,文字成長了許多;《軍犬》前面火辣生猛的色情足以拿來自慰,後面描寫的抽象情感卻很冷靜節制,像作者企圖從色情文學轉型成純愛小說,前面的純色主菜到後來成為感情配料,讀畢留下了不連貫的語氣;更尖銳的分析缺點,主角的心理描寫原本不夠深厚,出場的人物也通通圍繞在作者規劃出的圈子,令此作還停留在社會群體的樣本採集,還沒成為某種穩固的哲學或定理原則。劇情則特別是角色衝突像在室內點火的沖天炮,來不及開花便撞上屋頂,導致後續並沒有成為氣勢磅礡或戲劇性的燦爛煙火。

我想到【CSI─拉斯維加斯】中也有一名SM愛好者名叫希瑟夫人。許多觀眾粉絲都愛希瑟夫人,人氣旺到原本一集完結的角色硬是續演下去;這並非源自SM獵奇,而是因為這角色見識能直指核心,把道理推到極致,適用所有人;《軍犬》全然可能達到這種境界,但沒能將文字的說服力發揮到極致,我特別為之可惜。

而我最欣賞的部分莫過於最前頭單刀直入、爽快的色情部分,與中後頭主角徬徨尋找主/奴認同那段。色情露骨令人大呼過癮很理所當然,《軍犬》崇尚粗獷迷彩與下流淫逸混和成一種異文化,與所謂上流社會的紈絝華美打對台;這是劇作的花腔,但通篇追求花腔的編曲是賣弄的,編劇也是。《軍犬》雖是情色作品,但可貴之處卻在它看似激烈下流,卻盛裝著淒美的古典純愛。

這是軍犬,一個不流俗的愛情故事。

嗯……對的,剛剛我寫的確實是「純愛」二字,你沒看錯。
如果我們可以同意米迪亞殺父弒子的愛,也同意《人魔》裡萊特教授對克萊兒探員寧可自斷其手的愛,那麼愛情的模樣既然千變萬化,我們又怎麼會認為給予對方支配/痛楚不可能是種愛意的表示呢?又怎麼會認為臣服於支配/痛楚不可能是種全然的誠信呢?
而,人狗戀確定是罪不可赦的嗎?
人們愛狗的心態究竟是溫情陪伴的人性,還是統治權威的變態?
難道戀愛或婚姻中的束縛與懲罰不是SM的精髓所在,不是就痛並快樂著?
若人人皆有避痛逃難的傾向,那眾人何來接受「因良心譴責自首」的新聞情節,將良心換色心是絕不可能嗎?
人性與狗/奴性的不同究竟在哪裡?

 

以上問題的答案正是我們需要民族誌的原因。


人類從來就是自我中心的生物;只好透過一層一層剖析對方,同時也深入探討自己盲點,來比較文化間的差異,從中懂得如何尊重異己,並去思考文化脈絡與存在價值,才能摘下有色眼鏡把視野看得更前瞻、更心安理得。在此,《軍犬》不只是一本反射部分同志虐戀價值的小說,它的出版絕對是台灣SM與異色文化的一頁紀錄。
每個人都需要這些多樣文化豐富狹義的世界,因為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因為我們都期待別人的尊重,「瞭解而與他同情」就是尊重的開始。

這篇小說當初受到的批評多半也是狹義的評語。我想起當初攝影技術興起時,繪畫界也有「任何人類發明的機器都不能固定上帝(創造)的形象」謬論,而如今攝影已穩佔一席藝術的地盤;同樣的我願《軍犬》可以同樣打開華文世界創作的大門,讓這世界多點新鮮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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